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新修订《规定》也对党员干部有了更详细的衡量标准。在以往的干部职务调整过程中,行政问责总是难以落到实处,其原因有一部分就在于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范围界定不清晰以及没有具体量化标准等情况,从而直接导致了实际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这也提醒我们要规范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边界、确立认定标准,并坚持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使标准更具科学性、实践性和发展性。
对于“能上不能下”的干部,也并非“一棍子打死”,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新修订《规定》第十条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新修订的《规定》主题更加聚焦,适用范围更大,政治标准也更加严格。因此,尽快落实干部“能下”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机制形成后,干部“能下”就成了一个常态。同时,各方面的机制约束、竞争压力等更容易形成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这样,干部队伍这盘棋就下活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独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干部“能上能下” 的政治生态。
不忘加入为人民服务队伍之初心,努力做到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敢担当,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处遁形,才能早日成为能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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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政治信仰 勇于担当作为 争做能上能下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