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新修订的《规定》,是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正面引导,让“上”的干部“有位子”。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选用能够统筹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具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干部。加大对实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干部进一步提拔使用,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三等功奖励,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进行嘉奖,优秀集体班子优秀比例给予一定的倾斜,让更多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认可,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
科学研判,让“下”的干部“有依据”。结合《规定》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规范“下”的程序。贯通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统和日常分析研判,提升考核、研判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整理汇总考核、调研结果,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全面、系统、多视角地强化考核和研判结果运用,将能力缺失、工作不力、乱作为等情形作为干部“下”的依据,让更多的干部有危机感,增添干好本职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的动力。
畅通渠道,让“下”的干部“下的去”。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工作力度,及时对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进行调整、对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干部予以免职。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按规定进行交流转岗,有效激发了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严爱相济,让“下”的干部“能上去”。坚持从严管理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管理,引导其消除负面情绪,继续发挥作用。注重观察“下”后干部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积极设岗搭台,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干部,经考察认定后该使用的继续使用,让“下”的干部有干劲有盼头,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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