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公众号/小贺法援

王某为某食品品牌在酒、嘉地区的代理商。

王某于2018年6月6日与马某签订食品经销合同,并收取马某80000元的加盟费和20000元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马某从王某处进货,在敦煌市区域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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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马某因王某在总部招收加盟商以及相应的权限问题与王某发生争议,马某要求终止双方之间签订的食品经销商合同,并退还加盟费8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合计100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同意终止合同,并愿意退还一部分费用,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已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考虑到今年新冠疫情对部分行业的影响,为保证加盟商在相关区域内的销售稳定性。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双方的调解意见,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退还马某49000元,马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后王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该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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