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控制与不良资产清收法律实务、实战技巧(杭州,4月26-29日)
【举办单位】北京曼顿培训网
【咨询电话】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2023年4月26-29日
【培训地点】杭州
【培训对象】各商业银行授信审批部、信用风险管理部、全面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贷后管理部、风险合规部及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
【课程背景】
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次调整强化了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调整后的职责划分不仅能够精兵简政,监管机构专注于所负责的领域,更好地推动市场发展,而且可以提升监管效力,解决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问题,防范市场失灵时的系统性风险,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随着2023年国家经济调整政策逐步落地,各信贷机构面临的形势也日趋明朗,资产质量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已全面实施的新的记账规则对信贷机构已往的不良处置方式造成了巨大影响。尤其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下一步的工作产生了诸多不确定性,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大处置力度,加快处置进度,成为摆在信贷机构面前的共同难题。
本课程通过对形势的分析,以大量实例讲解信贷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内容涵盖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控、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实务、清收思路及谈判技巧、批量转让与特殊资产管理、风险化解与资产盘活、疑难问题解析及案例分享等,结合相关新规定,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课程突出实务性,以解决问题为重心,以提高金融机构诉讼清收的效率,降低不良贷款率,促使信贷业务良性循环,旨在提高资产保全人员、法律事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处置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信贷机构的实际工作。
为此,我单位将举办《民法典》视角下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控制与不良资产
清收法律实务、实战技巧专题研修班,诚邀您的出席。
【课程大纲】
模块一:《民法典》视角下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控制与不良资产清收法律实务(2天)
第一部分 民事主体与债务承担
一、已婚人员借款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案例分析
问题1:夫妻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共债共签?
问题2:夫妻一方不具备借款人资格,如何签署借款合同?
问题3: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哪些情况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
问题4:续贷时夫妻一方拒绝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5:已经离婚人员借款注意事项?
二、借款人离婚与债务承担
案例分析
问题1: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约定能否对抗银行的债权?银行应注意什么?
问题2:离婚判决书能否对抗银行的债权?
问题3:银行从借款人的离婚判决书中可以得到什么?
问题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产能否因离婚后单方的负债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5:借款人无力偿还其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
问题6:借款人无力偿还其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其已经离异的前配偶名下的财产?
三、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死亡的应对
案例分析
问题1:借款人死亡的,能否要求其子女偿还借款?
问题2:继承人如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问题3:借款人死亡,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遗产,银行告谁?
问题4:贷款到期之前借款人死亡,银行怎么办?
问题5:保证人死亡,银行如何应对?
问题6:抵押人死亡,银行如何应对?
四、未成年人财产的抵押与执行
案例分析
问题1:父母出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父母财产还是子女财产?
问题2:父母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做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3:父母不能偿还债务,能否直接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
五、两户的债务承担
案例分析
问题1:个体工商户借款,谁做借款人?债务由谁承担?
问题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偿债能力有限,能否将已成年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被告?
问题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借款后结婚的,能否要求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问题4: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谁承担债务?
问题5:农村承包经营户借款,谁做借款人?债务由谁承担?
六、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债务承担
案例分析
问题1: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问题2: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问题3:公司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问题4:银行能否向企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问题5:股东违法清算如何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 保证担保与保证债权实现
一、担保主体资格审查
案例分析
问题1:个人提供担保如何控制风险?
问题2:机关法人能否作为保证人?能否提供物保?
问题3:居委会、村委会能否作为保证人?能否提供物保?
问题4: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能否作为保证人?能否提供物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
问题1:公司担保是否需要提供决议?
问题2:公司决议是否需要面签?
问题3:一人公司担保如何出具决议?
问题4:上市公司担保是否需要出具决议?
问题5:分公司担保是否需要出具决议?
三、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问题1: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问题2:贷款展期,保证期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问题3: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问题4:超过保证期间有什么法律后果,如何补救?
问题5: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是什么关系?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问题6: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仍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能否据此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7:保证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后,能否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8: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否构成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四、共同担保及对债权人的影响
案例分析
问题1:债权人向保证人之一主张权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
问题2: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同一笔借款提供共同担保,债权人应当与各担保人共同签订一份担保合同,还是与各担保人分别各签一份担保合同?哪种方式对债权人更有利?
五、混合担保注意事项
案例分析
问题1:保证和抵押担保并存时,实现担保权利的先后顺序如何认定?
问题2:保证人代为全部清偿债务后,是否可以将借款人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解押?
六、债务人破产与担保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
问题1: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能否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2: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清偿的部分,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继续向担保人主张?
问题3: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能否不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而直接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什么法律风险?
问题4:债务人破产时停止计息效力是否及于担保人?
第三部分 抵押担保与抵押权实现
一、抵押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的风险应对
案例分析
问题1:抵押房产被出租怎么办?
问题2:抵押房产被设定居住权怎么办?
问题3:抵押财产被设定二抵怎么办?
问题4:抵押财产被质押怎么办?
问题5:抵押财产被设定非典型担保物权怎么办?
问题6:抵押财产被设定物权期待权怎么办?
二、抵押财产变动的风险应对
案例分析
问题1:在建工程抵押后,如何应对续建和新建的部分?
问题2:抵押财产新增从物和添附物如何应对?
问题3: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灭失怎么办?
问题4:抵押房产拆迁怎么办?
问题5:如何预防抵押财产转让?
三、最高额抵押注意事项
案例分析
问题1:约定最高债权额与登记最高债权额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债权人如何应对?
问题2: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能否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或最高债权额?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问题3:最高额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能否继续放款?查封后所放的款是否在最高额抵押物的担保范围内?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的应对
案例分析
问题1: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抵押权人如何应对?
问题2:对被执行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情况下,能否向查封法院直接申请优先受偿?
问题3:债权人提出优先受偿抵押物处置变现款申请,查封法院作出不准予分配决定的,如何救济?
问题4:债权人对法院制作的案款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如何救济?
问题5:法院取得财产处置权的条件是什么?首封法院不处置财产怎么办?
问题6:抵押财产被刑事查封,抵押权人应如何应对?
五、抵押权的实现
案例分析
问题1: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
问题2: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3: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是否应主动解押?
问题4:到期不还款债权人能否自行处置抵押财产?
问题5:到期不还款银行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处置抵押财产?
问题6: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抵押权的,能否只起诉抵押人?
问题7:如何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问题8:不动产抵押物被转让时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
问题9:动产抵押物被转让时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
问题10:债务人重组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方式?
六、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案例分析
问题1: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有哪些?
问题2:办理登记时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问题3:如何确定合理的登记期限?到期能展期吗?
问题4:动产如何概括描述达到合理识别?
第四部分 诉讼清收常见问题
一、催收与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问题1: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问题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哪些人在催收函上签章能够引起时效中断?
问题3:催收函无法送达,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能否引起时效中断?
问题4:银行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的行为能否引起时效中断?
问题5:找不到借款人,登报公告能否引起时效中断?
问题6:哪些情形与起诉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问题7:哪些情形视为借款人同意履行义务?
问题8:向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同借款人?
问题9: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
问题10: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如何补救?
二、债务人财产线索的查找
案例分析
问题1:查找财产线索的基本思维?
问题2:如何通过业务材料查找财产线索?
问题3:如何通过工商档案查找财产线索?
问题4:如何调取户籍信息?通过户籍信息可以查找到哪些财产线索?
问题5:如何调取婚姻登记档案?通过婚姻登记档案可以查找到哪些财产线索?
问题6:如何调取房产档案?通过房产档案可以查找到哪些财产线索?
问题7:如何查询涉诉案件?通过涉诉案件信息可以查找到哪些财产线索?
问题8:通过执行案件卷宗可以查找到哪些财产线索?
三、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分析
问题1:诉讼清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问题2: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能否作为法院司法送达的地址?如何约定?
问题3:诉讼中的被告如何列明?
问题4:诉讼请求注意事项?
问题5:诉讼中举证质证应注意的问题?
问题6:诉讼中达成庭外和解如何处理?
问题7:拿到判决书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四、财产保全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分析
问题1:查封顺序如何认定?
问题2:轮候查封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问题3:查封期限是多长时间?续封注意哪些事项?
问题4:什么是预查封?能否查封债务人购买的期房?
问题5:如何理解“活封”和“死封”?
问题6:如何认定超标的查封?
问题7:财产保全无法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的怎么办?
问题8: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第五部分 强制执行常见问题
一、执行申请、管辖及时效
案例分析
问题1:法院的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在执行案件中如何分工?
问题2:申请执行须满足什么条件?需提交哪些材料?
问题3:申请执行书撰写应注意哪些事项?
问题4:如何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当事人能否约定执行管辖法院?
问题5: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申请执行?
二、财产处置与网络司法拍卖
案例分析
问题1:什么是财产处置参考价?其与拍卖程序中的保留价、起拍价、评估价以及变卖程序中的变卖价等是什么关系?
问题2: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除了委托评估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问题3:网络司法拍卖与委托拍卖是什么关系?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问题4:拍卖标的一拍流拍的,什么期限内进行二拍?二拍的起拍价如何确定?
问题5: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的,如何处理?
问题6:执行案件当事人能否因拍卖评估价值过低(或有瑕疵)要求重新评估拍卖?
问题7:唯一住房作为抵押物或查封物的,如何推进法院继续执行?
问题8:银行如何利用好抵押物(或查封物)拍卖过程中降价规定,平衡好既要抵押物能够被处置,同时处置价值合理?(如何限制执行法官拍卖款降价的自由裁量权?)
问题9:如何执行债务人未到期债权和未支取收入?
三、执行程序中的限高与纳失
案例分析
问题1: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问题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从事哪些消费行为?
问题3: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能否适用于单位的相关人员?
问题4: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题5: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能否将单位的相关人员也一并纳入失信名单?
四、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案例分析
问题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的,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申请执行人应该怎么办?
问题2: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问题3: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能否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问题4: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能否申请追加未实际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能否追加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问题5: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问题6: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能否申请追加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问题7:一人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问题8:能否追加被冒名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问题9:生效文书确定的个人债务,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五、参与分配与案款分配
案例分析
问题1:什么是参与分配制度?参与分配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2:债权人是否需要证明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才能申请参与分配?
问题3: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什么期间内提出?
问题4:参与分配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问题5:参与分配中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问题6:法院能否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问题7:法院应当在案款到账后多长时间内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
问题8: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手续?
六、执行终结与终本执行
案例分析
问题1:执行终结与终结本次执行有什么区别??
问题2: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本次执行?
问题3:对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有异议怎么办?
问题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问题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是否有义务继续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问题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
问题7: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
问题8: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
第六部分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其他方式
一、借新还旧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分析
问题1: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的借款用途应如何表述?
问题2: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免责?如何证明新贷担保人对借新还旧知情并确认同意?
问题3: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抵押权,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问题4:旧贷的抵押物存在顺位抵押、查封或租赁时,能否借新还旧?
二、以物抵债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分析
问题1:债权人以物抵债超出债权部分的财产,差额部分是否必须先支付法院?
问题2:以物抵债资产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问题3: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除了接受抵债外,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吗?
问题4:案外人能否仅以以物抵债协议阻却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问题5:抵债人故意不腾退房屋,银行怎么办?
问题6:以物抵债的,税费由谁负担?
三、其他处置方式简介
呆账核销:主要特征;注意事项
单户转让:主要特征;注意事项
批量转让:主要特征;注意事项
资产收益权转让:主要特征;注意事项
债转股:主要特征;注意事项
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特征;注意事项
模块二:不良贷款清收实战技巧
第一部分 不良贷款清收的基本框架
不良贷款清收概念及类型
不良贷款清收难原因分析
不良贷款清收的基本原则
不良贷款清收的关键环节
不良贷款清收的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信贷风险防范的四大步骤
借款合同签订—事前防范
借款合同担保—担保防范
借款合同履行—事中控制
借款合同诉讼—事后救济
二、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制度有漏洞-风险控制不力
手续不规范-审批流于形式
放贷监管不力-收贷不明朗
恶意拖欠-拒不还款的背后
担保人拒不履行-保证义务
第三部分 打造银行专业的清收军团
解决愿不愿意的问题
解决敢与不敢的问题
团队之势--战术之势
舆论之势--运动之势
懂法律有技能的团队
第四部分 不良贷款清收的实战技能
贷户分析训练
反侦察的训练
清收策略训练
催收战术训练
攻心谈判训练
催收场景训练
第五部分 不良贷款清收的谈判训练
谈判的基本目标;
谈判的七个阶段;
实质利益谈判法;
基本原则的设定;
谈判的十大法则
有效谈判的技巧;
第六部分 不良贷款清收的实施步骤
一、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
什么是还款能力
什么是还款意愿
主动的还款意愿
被动的还款意愿
二、违约成本和违约率
借款人现有的违约成本
增加保证人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公开信息增大违约成本
三、逾期追偿的三个阶段
逾期前-提醒教导
逾期前期-了解纠正
强力催收阶段-强力施压
四、逾期清收的基本原则
TIME原则
SKILL原则
PRESS原则
及时渐进分类记录原则
第七部分 不良贷款清收的案例分享
银行贷款清收经验荟萃(完毕)
【讲师介绍】
朴老师,曼顿培训网()资深讲师。
多所高校校外硕士生导师多家商业银行 法律顾问,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恒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委员,199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执业于黑龙江、辽宁、江苏、上海等地区。现为恒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端商事业务部负责律师。从业二十年,专注于金融领域的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并致力于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不良贷款清收、金融担保等方面的实务培训,先后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等数十家金融机构以及多所高校和相关行业协会提供专题培训百余场。课程很满意率高达95%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王老师:银行不良清收外拓专家,美国CAI—CEO,MATSU CHINA--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担任诸多金融公司的长期顾问,某大型金融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不良资产依法清收突击系统》研发导师,拥有三十年的金融、外资企业营销与管理经验;善于将法律知识与心理知识结合进行清收谈判,效果显著,客户高度认可。先后曾在安徽、广西、陕西、山东、江西、浙江、河北、河南、湖南、贵州、广东、成都、沈阳、甘肃、内蒙古等地参与主导不良清收项目,创造了行业内清收业绩神话、国内清收外拓金牌讲师、得到业内的一致好评。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428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北京曼顿培训网: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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