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美女”诱导玩家充值游戏能否构成诈骗罪? 本地新闻 聊天交友 吉林 辽宁 新疆 香港 台湾 广东 湖南 湖北 河南

立于理 2021-1-22 167

 来源公众号:刑天法援


继酒托、股票托之后,近年来又出现了“游戏托”类涉诈骗案件。据媒体报导,“游戏托”类涉诈骗案件一般为:男性员工冒充女性,利用网上婚恋交友方式结交男性,诱导玩家进入游戏平台消费。


首先,业务员会利用网上网上婚恋平台拉人。业务员会大量冒充成女性,利用网上婚恋交友方式结交男性,一个业务员会经营多个女性玩家的账户和微信,在婚恋平台上吸引男性上钩,从话术、照片等方面诱导男性进入游戏平台进行消费。



其次,业务员还利用消费优惠。玩家被拉来玩游戏后,业务员会通过各种优惠来刺激玩家消费。比如:游戏里充值 648 元可得 1000 元宝,在团长这里充值可八折,玩家会认为自己在团长这里充值很划算,就会更有消费的冲动,开始大把大把的充钱。最后,还有陪充陪玩


游戏玩家往往会有攀比心理,尤其是在充值金额大致,战力相当的玩家之间。推广们会和玩家互相攀比,在游戏中进行充值,但这些都是和游戏开发商提前商量好的,并不需要推广公司真的花钱,而玩家花的就是真金白银


业务员可以根据月充值业绩总额的比例分得提成


其运作模式和基本套路具体可以概括为:冒充“美女”与男性客户进行婚恋交友→诱导男性客户进入游戏平台→利用消费优惠、攀比心理等诱导男性客户充值消费→业务员获得提成


行为人实施的上述两种运作模式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是否将其认定为诈骗罪,存在一定争议。



冒充“美女”诱导玩家充值游戏能否构成诈骗罪?从实体法和证据法层面出发:


(一)业务员实施上述行为只是为了获取提成和佣金,并非为了非法占有玩家财产。


(二)在玩家充值消费后,游戏公司支付了“对价”。即,玩家并未遭受实际财产损失,其充值的财产在游戏内部转化为了等价的虚拟货币。


(三)诱导玩家充值消费的行为不能等同于诈骗行为。


(四)业务员诱导玩家充值消费的行为与玩家对其财产的处分意识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具体的应按实际情况出发,从“定性”“证据”和“数额”三个方面讨论。


遇到上述游戏充值经历被骗后,千万不要慌张,一定要保持头脑清晰,保留好相关证据,只要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游戏还在运作;

2、有与业务员,游戏托有聊天记录;

3、有充值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半年以内。

遭遇游戏托充值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关注公众号刑天法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也可以学习更多防骗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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