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建立了资质常态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以加强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下是具体内容:企业资质常态预警机制- 预警触发条件:依托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国家现行政策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系统,每日对我省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与资质标准进行比对。系统比对发现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在相应资质项后标注“资质预警”。- 信息公开:企业“资质预警”信息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对外公布,公众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信息—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整改与申诉:被标注“资质预警”的企业应按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整改。经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系统于次日取消“资质预警”标注。企业对标注有异议的,可在两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被标注“资质预警”的企业,在两个月内未申诉且系统比对注册建造师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预警”标注变更为“资质异常”,纳入动态核查机制中的“资质异常”企业监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机制- 核查方式与频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我省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产、人员、设备等情况开展动态核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核查范围:区分重点核查企业和一般核查企业,对重点核查企业的核查比例为100%,包括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注册建造师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等企业。对一般核查企业,核查比例以当年“双随机、一公开”方案为准,包括新取得省内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和其余企业。- 结果处理:对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及时整改,完成整改的企业可申请复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整改期满未完成整改或者经复核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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